IRM产生于海外资本市场,在海外发达资本市场上,IRM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以美国为例,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证券市场也处在不规范状态,内幕交易盛行,虚假信息泛滥,也谈不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正常良好沟通。1929年后,随着美国证券监管、法制的逐步健全,以及上市公司、投资人素质的提高,市场本身自发形成了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需求。1969年,美国成立了投资者关系协会,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纷纷效仿。1990年,国际投资者关系联盟应运而生,现已有18名国家成员。
对投资性资本的竞争,是IRM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全球证券市场甚至某个发达地区证券市场来看,基金经理、做市商、经纪人及个人投资者的可作出的投资选择都非常之多。仅以美国为例,其证券市场上就有约13,000家上市公司。在这样拥挤的市场环境中,很多上市公司甚至真正的蓝筹股公司都很容易被忽视。显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而言,只在管理、业绩、财务状况等层面达到相应目标,已不再是足够吸引投资者的条件。公司管理层还应积极向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合伙人、销售商等相关主体主动提供有关公司竞争力及发展潜力的信息。从更深层次上讲,除了内生于上投资品种相对过剩的资本市场结构外,IRM的产生、发展还与以“股东至上主义”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在全球如火如荼的发展不无相关。
国外经验已经证明,积极提供一贯而专注的投资者关系计划,是上市公司等主体用以改善自身形象、提高自身对投资者吸引力的理想方式之一。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可藉此设立证券研究部门、扩大投资者基础、增强股票流动性、提升股票价值,进而为公司未来再融资夯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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