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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年未分红不能增发配股等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5: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周晓同志:

  请问某公司三年未分红了,它也搞增发配股,这是不是违反规定?

  上海 李先生李先生: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三)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因此,公司如不能符合上述有关增发的限制性规定,应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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