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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华菱管线会发生要约收购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3:46 证券时报

外资收购华菱管线会发生要约收购吗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田书华 博士后

  [编者按]近期发生的华菱管线(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被国际钢铁巨头米塔尔公司收购一案,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有投资问,米塔尔收购华菱管线会发生要约收购吗?于是编者特邀请权威专家予以分析,以飨读者。

  一、在目前协议的条件下,不发生要约收购的可能性较小。

  按照米塔尔钢铁公司和华菱集团的协议,双方分别持有华菱管线37.17%的股份,并列为华菱管线第一大股东。这时因为米塔尔持股比例超过了 30%,因此应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而根据规定,米塔尔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但要获得证监会对申请要约收购的豁免,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从目前来看,尚不存在这些条件,因此,申请豁免被批准的可能性很小。在目前的协议条件下,很有可能发生要约收购,即一旦协议生效,米塔尔必须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不过,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还没有外资收购引发的要约收购案例,如果这个方案被采用,那么这将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第一宗外资收购引发的要约收购案例。

  二、根据当前我国出现的要约收购的特点,投资者不必对要约收购抱太大期望或担心。

  国内收购引发的要约收购案例已经发生了好几宗。例如南钢联合及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对南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的收购,迪康集团对成商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的收购,重庆东银对江淮动力的收购,格林科尔对亚星客车(资讯 行情 论坛)的收购,均采用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出现的要约收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要约价格差异巨大。在收购过程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定价方式不同,导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要约价格差异巨大。由于非流通股的定价均是参考净资产的情况,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即使溢价,也较为有限。而流通股的定价以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为参照。

  从四家公司公布的要约价格来看,非流通股要约价格远远低于流通股要约价格,而流通股要约价格又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如南钢股份,法人股的要约收购价格为3.81元,相对于净资产的溢价率为10%,而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相对于净资产的溢价率为69%。成商集团和亚星客车非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价格的溢价率只有7%(相对于净资产)。流通股要约价格溢价最高的为成商集团,溢价率高达226%(相对于净资产),最低的亚星客车,溢价率也有48%(相对于净资产)。江淮动力由于非流通股只有控股股东一家持有,无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也就无需对非流通股股东发出要约。

  第二,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当时二级市场价格,使流通股要约流于形式。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两种价格的最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从几家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表现看,在发布要约收购的消息前大部分时间股价基本都在正常价位,只有在前一两天才有些急升,因此,对于最后的要约收购价格影响不大。由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消息后,二级市场股价往往上涨,因此就导致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的可能性;另外,收购者为了使要约收购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使流通股股东不接受要约,也有意选择在股票走一个上升通道时发出收购要约。

  这样的结果是:流通股股东要想变现,完全可以从二级市场直接变现,根本不必以较低的价格接受要约,结果就导致要约收购流于形式。

  第三,与券商联手对退市风险做必要的防范。在收购案例发生之时,相关各方已经考虑到可能遇到的风险,即:公司流通股比例较小,如果要约收购操作不当,很容易因流通股比例低于《公司法》的要求而导致退市。

  因此,四家收购方均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声明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目标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并通过与券商的合作对有可能发生的退市风险进行了防范。如南钢股份收购方南钢联合与西南证券约定,“如果本公司持有南钢股份的股权超过其股本总额的85%,在收购完成6个月后的第5个交易日,本公司将把持有的超过南钢股份股本总额85%的流通股以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销售对象是除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关联方以外的合法投资主体。”

  三、双方也可能就这次收购方案进行重新安排,从而避免发生要约收购。

  也就是说,对原来协议进行修改,经过适当安排,使米塔尔拥有华菱管线低于30%的股权,却实现对华菱管线的控股,从而不履行要约收购。

  根据华菱管线目前的股权结构,通过适当安排可以实现以上设想,即:使米塔尔拥有华菱管线低于30%的股权,却实现对华菱管线的控股,从而不履行要约收购。比如,除了米塔尔之外,可以再引入另一家愿意拥有华菱管线股权的机构,并使米塔尔拥有华菱管线低于30%而等于或大于24.7833%的股权,华菱集团和另一家机构都拥有华菱管线等于或低于24.7833%的股权,从而实现米塔尔对华菱管线的控股,但拥有股权低于30%,从而不发生要约收购。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另外,这种方案符合我国各种相关法律,且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经被采用过(2004年发生的外资收购中孚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就是这样的例子)。因此,这种方案有被采用的可能性。

  [链接]

  米塔尔受让华菱管线股权

  2005年1月15日,国际钢铁巨头Mittal  Steel  Company N.V.(米塔尔钢铁公司)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华菱集团将持有的华菱管线(000932)13125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6.56亿余股转让给米塔尔,华菱集团将继续持有其余的6.56亿余股。转让完成后,米塔尔钢铁公司和华菱集团分别持有华菱管线37.17%的股份,并列为华菱管线第一大股东。这宗股权收购案总金额将超过26亿元人民币,成为截至目前外资购并A股股权交易额最大的一宗股权购并案。

  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定

  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还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比如: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超过30%,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果外商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豁免条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如果不符合豁免条件而又要继续收购的,应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证监会对于外商如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形成的决议是:允许外商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而开设专门的专户,专门用于购入被收购公司股东欲售的股份,收购完成后该专户中的股票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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