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投资者维权之路怎么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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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但由于目前这一市场所呈现问题的复杂性,使许多投资者在购买股权之后,才发现股权推销宣传与实际情形大相径庭,但往往为时已晚,只能手握一堆股权无奈地消极等待,期盼着不知猴年马月的分红回报或上市变现。一些投资者不仅没有等来分红或上市,有的几年之后甚至连公司都不知去向,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真是欲哭无泪。因此,如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寻找有力的维权手段,已
一、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应寻求专业咨询服务 许多投资者包括已经涉足证券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多年的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及股权交易的规定和知识知之不多,容易不辨真伪,盲目轻信,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拟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如律师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其中包括: 1、咨询。如向专业人士咨询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在内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请其向投资者提供专业意见,以保证股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法律风险。 2、调查。专业人士应当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股权交易中的相关主体的经营资格、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 3、审核文件。专业人士应当认真审核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为促成股权交易而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4、审查或起草合同文件。股权交易合同是股权交易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专业人士可根据股权交易双方的约定,制定内容完整、合法的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帮助投资者尽可能地规避因合同缺陷引致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应积极探索以法律手段解决股权交易纠纷的途径 投资者与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发生股权交易纠纷时,一般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诉讼就将成为最后的唯一选择。鉴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纠纷的复杂性,如:股权交易行为是否合法的界定、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否足以推翻交易结果、投资者能否充分举证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进行法律诉讼的最终结果。因此,由具有产权交易专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提供包括代理诉讼在内的法律服务将是必要的,这既是对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也是推动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纠纷虽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个案又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处理这类纠纷,无论是从专业人士角度,还是从法官角度,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案件受理时,首先会对案件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进行审查,特别是新型案件的立案把关更严。 笔者在1992年3月办理上海市早期股票交易纠纷案时,从原告起诉到法院正式立案持续了近三个月;1993年3月办理上海市第一例期货交易纠纷案时,从原告起诉到法院正式立案也持续二个多月。期间,都经过了法院内部的研究、讨论和律师与法院的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正式立案审理的过程。即便是证券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的近几年,笔者在办理投资者诉烟台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出具相关司法解释,才使案件受理和审理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 因此,专业人士在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纠纷案件时,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一定的产权交易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有不畏困难,勇于探索的精神。 三、 投资者应针对不同案情制订相应的诉讼策略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违法违规情形,专业人士应当针对具体案情帮助投资者分别制订有效的诉讼策略。 1、关于案由。投资者可分别追究违规主体的虚假财务报表,非法经营、虚假承诺和虚假广告等行为所导致的投资者经济损失的责任。 2、关于诉讼主体。投资者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追究非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如中介机构与非上市公司恶意串通的,可同时追究二者的法律责任。如投资者张某反映:中介机构在推销某上市公司股权时,向参加讲座的投资者出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发展前景的公司介绍和广告资料,同时,投资分析师作极具煽动性的演讲时,信誓旦旦地承诺该非上市公司将于2005年3月底之前在美国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市,从其宣传资料和口头承诺看,其经营业绩和上市前景是非常诱人的,但经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不理想,美国上市似乎也很遥远,纷纷为手中的股权而担忧。该非上市公司如到期无法上市,无疑将构成法律纠纷。此种情况下,投资者可将非上市公司、产权经纪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列为被告。 3、关于诉讼请求。专业人士应当帮助投资者分析并确立诉讼所追求的目的和效果,因为,某些违规行为虽然可能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但未必能够足以推翻交易结果。因此,投资者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当更多着眼于经济赔偿,更多地考虑到诉讼目的的实际效果和可行性,而违规处罚可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解决 4、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如果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则可依据《合同法》并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合同无效,并且在交易行为中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欺诈等情形,则可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5、关于举证问题。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专业人士应当根据案情进行分析并搜集相关证据。虽然,这项工作可能在费用和时间上增加诉讼成本,但将直接关系到案件诉讼的成败。 四、 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更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的市场,在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且市场机制也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一定的混乱状况是阶段性的问题,相信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市场也将会日益规范、有序。但就投资者而言,在准备投资这些公司股权时,应当慎之又慎,追求高额投资回报情有可原,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样重要。投资者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应当更多地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识别真伪,避免上当;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达到事先防范风险,事后维护权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鉴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实际状况,专业人士应当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适时介入并以其专业知识提供股权交易中的法律服务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代理,将有助于推动这一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并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报 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