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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7:36 证券时报

  某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布收购消息前两天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这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姚先生问:我是某上市公司的股东,该股最近大跌,让股民损失不少,但是在近期该公司发布的公告中发现,该公司某高管在公司发布收购消息前两天,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请问这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李军律师:该股民所咨询的问题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内幕交易的涵义,内幕交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或业务上的优势,获得上市公司尚未公开但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并据此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证券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要认定一个证券交易行为是内幕交易,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主体须具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法定身份。该交易行为主体是特定主体,知情人员的范围亦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知情人员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职业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会员地位,或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二、内幕信息为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根据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八种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关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等。

  根据我国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上述八种内幕信息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法定的、重大的、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并且是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符合知情人员条件的行为主体实施了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根据我们对《证券法》的理解,符合条件的行为主体只要在内幕信息公布前实施了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即构成内幕交易,而无论其具体交易如何操作,内幕交易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证券市场操作程序相同,即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也无论其主观上是故意或者是过失,比如是否利用了该信息进行交易;亦无论其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该上市公司证券的数量或者金额,数量和金额的多寡仅对行为人进行内幕交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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