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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昨日给出立案与否答复的攀枝花中院推迟了答复时间,使得攀钢钢钒和权证投资者的“较量”升级。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四川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给攀钢钢钒权证的投资者给出回复,其中一位孙庭长表示“此事(攀钢钢钒权证起诉)较为重大,涉及金额巨大,人数较多。法院予以高度重视,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这两天作出回应”。
据悉,此次攀钢钢钒权证投资者如果全部行权,鞍钢集团将支付70多亿元现金。而据钢钒权证投资者起诉代表人的统计,由他统一递交的对攀钢钢钒的起诉书有1086份,起诉人遍布25个省份。
自从《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曝出钢钒权证投资者起诉攀钢钢钒后,投资者对此十分关注。昨日,多名投资者向本报询问是否立案及事件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该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报经证监会核准。每经记者 刘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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