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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沽大限:反思天量创设(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深思

  自武钢权证开始创设以来,对创设的争论从未停止,南航JTP1使争论更加激烈。

  创设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为平抑过度投机。有关人士表示,创设制度是在借鉴境外权证持续发售制度的基础上推出的。

  创设机制与持续发售机制的共同点是:权证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可再一次或多次发行同一系列的权证,但发行人再次发行权证的条款与条件必须与既有发行完全相同。两者都有无限量创设的可能。

  按照香港的权证持续发售制度,进一步发行推出之日,发行人须持有不超过既有发行50%,而且进一步发行的上市申请程序,与权证首次上市申请程序相同。

  “一般香港的发行人都不会真的无限量地创设;这主要与发行人的风险管理有关。因为发行人在卖出权证后,要为权证作对冲,故此需同时顾及标的股份的流通量、是否能在其他衍生工具上作对冲、到期时是否可轻易平掉本来用作对冲的持仓等问题。”高盛亚洲区证券衍生品主管李颂慈日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李颂慈表示,以香港经验看,发行人创设某权证不代表会为其增加抛售压力并使价格急跌。

  在创设制度下,创设券商不仅可以无限量发行,而且创设后可以立即流通。证监会有关部门在给一些投资者的书面解释中表示:“如果创设机制事先设定了额度,相当于人为事先限定了供给量,创设机制也就失去了市场功能。创设机制之所以起作用,在于其背后市场化动态供给所产生的威慑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实验室《创设机制与我国权证市场定价效率研究》认为,创设机制对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等情况下,创设机制是提高权证定价效率必不可少的。

  不过,比较持续发售机制和创设机制时需注意的是,香港持续发售的对象是第三方发行的备兑权证,而内地创设的是由上市公司或股东发行的股本权证。

  应用认沽权证股改的首倡者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一再上演投资者吃亏、创设获利的情况,虽然追究不到当事人责任,但是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

  围绕创设制度的争论远不止这些,如创设规则的合法性、规则的规范性问题等。俞雪飞表示,以南航JTP1为代表的认沽权证揭示出证券市场在金融创新方面仍面临诸多问题。石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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