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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国务院请求撤销创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1:42 南方都市报

  2007年12月5日,本报《律师上书国务院:撤销南航权证创设》报道见报后,被众多股民网友转帖到各大股吧,这一天,从某市法制办退下来的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正位(此前报道化名袁正卫)登上了开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飞机,身上带着状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民事诉状。

  袁正位的理由很充足,根据《证券法》第102条、第118条、第2条、第10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4条、第46条,《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2条、第3条规定精神,证券审核发行决定权是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特权,不经国务院授权,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行使。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性的法人单位,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只能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证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根本无权设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证券发行规则或办法,更无权行使具有行政职能的证券发行审核决定大权。

  但和上海第二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激烈辩论后,法院还是不愿意受理该案件。“怕影响太大啊!”袁正位私下表示。

  袁正位于是要求法院方面给个书面裁定,但法院还是拒绝了。“这是不合理的”,作为为人申诉的律师,在多次和法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还是只有灰心丧气地回到四川。

  “不要给我打电话了”,昨天,袁正位对记者总结道。,“个人的力量太渺小,要发起群众运动,否则根本不可能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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