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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提示*ST吉炭股东慎重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刘俊) 作为第一只面世的认沽权利,*ST吉炭(000928)的流通股股东在去年6月5日就无偿获得了中钢集团派发的以A股股票为标的证券的百慕大式认沽权利,*ST 吉炭今日公告,认沽权利将于2007年5月30日至6月5日的交易时间进行行权,行权价为4.00元,按照昨日*ST吉炭股票的收盘价格15.35元,投资者若行权1份,

  将导致投资者每股

股票直接损失11.35元。

  公告称, 根据*ST 吉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2006年6月2日登记的社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份认沽权利,该认沽权利于2007年5月30日至6月5日的交易时间进行行权,该权利不能上市交易,行权价为4.00元。

  昨日,*ST 吉炭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35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ST 吉炭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15.35元的股票以每股4.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11.35元。

  中钢集团取得中行担保函

  去年中钢集团曾提示风险,认为派发的认沽权利的内在价值取决于标的证券吉林炭素A股股票的市场价格,如果行权有效期内标的证券价格高于行权价格,那么认沽权利的内在价值可能为零;并指出,本次认沽权利的理论价值包含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剩余存续期间越短,时间价值越低。存续期满而未行权的认沽权利将被注销而不具有任何价值。

  此外,若权利发行人在行权期间没有足够的现金购买认沽权利持有人以约定价格向其出售的股票,则权利存在无法行权的风险,中钢集团于2006年4月14日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144058800.00元的不可撤销的足额履约担保函,为发行人的到期履约行为进行担保。

  *ST吉炭近日股价飙升,昨日又收报一个涨停,最近一周,涨幅高达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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