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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所就权证行权事项发出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0:58 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包括宝钢认购权证在内的一批认购权证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就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向各会员单位及结算参与人发出通知,以确保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

  通知说,认购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权证行权实行T+0交收,因此各结算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当日16时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其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行权失败。

   记者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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