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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权证行权事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1:0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毛 芳 为规范权证行权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权证行权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权证行权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及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称,权证行权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权证发行人应当向结算公司申领“权证行权资金划款通知”或“权证行权所需标的证券划拨通知”。通知规定,权证发行人应当自权证存续期满前7个工作日、前3个工作日各刊登一次“权证行权及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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