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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认股权证获准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4:16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5月15日,长江电力认股权证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发行批准,成为资本市场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实现上市公司融资功能的权证产品,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长江电力认股权证的获准发行体现了“早股改早受益”的监管思路,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正式开始实施“新老划断”的重要里程碑。

  长江电力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1.5份认股权证,股权登记日为5月17日,存续期12个月,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7亿元,届时将全部用于收购三峡发电机组。

  

长江电力本次认股权证发行及相应资产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业绩,为长江电力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长江电力目前是我国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自2003年上市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规范治理、信息透明、业绩优良”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努力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长江电力注重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注重投资者回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分享三峡工程经济效益的机会,在资本市场建立起良好的大盘蓝筹股形象。

  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长江电力未来将充分依托资本市场,以“打造一流上市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电站”为发展目标,努力提高公司质量,培育增强水电运营、调度、检修、营销和融资并购的核心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努力回报公司股东,争取早日成为一流的清洁
能源
上市公司。(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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