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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报告提出最适宜的备兑权证标的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7:38 第一财经日报

  国内目前最合适的指数包括深证100、巨潮100、上证50、上证180等

  本报记者 蒋飞 发自深圳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在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国内市场已经具备了适时推出备兑权证创新产品的条件。但是与此前业界寄望的以ETF等开放式指数基金为标的物不同,该报告
认为,目前最适宜的备兑权证标的物首选指数,其次是已经完成股改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

  在国内市场推出备兑权证这一创新产品的初期阶段,报告认为,备兑权证的标的物应首选指数产品,其次是单一G股。国内目前最合适的指数包括深证 100、巨潮100、上证50、上证180等。适合发行备兑权证的单一股票大约有13只,其中完成股改的目前只有5只。其他标的物的备兑权证可以暂时不发展。

  此前,随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的加速,业界曾一度预期上证50ETF、深证100ETF等指数基金将有望作为开发备兑权证的标的物。深圳某综合类券商金融工程研究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交易所确实与一些创新类券商做过这方面研讨,有券商也上报过ETF备兑权证发行方案。

  “大家比较关注ETF的备兑权证,一方面在于ETF针对的是一揽子

股票,券商在做履约担保时需要买入这一揽子股票,从而有助于拉动市场。”这位人士解释说,“另一方面,沪深
证券
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没有对指数权证做出详细规定,这也是推出ETF权证可能性高于指数权证的原因。”

  但是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的这份报告则指出,作为备兑权证的标的,指数比指数基金更合适,一是因为指数作为标的,操纵风险很小甚至可认为没有,环节少,更为灵活;二是指数基金有跟踪误差,存在折、溢价现象,与指数相比,操纵风险大。

  在发行人方面,从海外市场来看,备兑权证的发行人一般是评级高、信誉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金融机构。通常从资本净值、信用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三个方面确定是否具有发行人资格。但从目前国内情况看,符合这三方面标准的金融机构比较少。报告建议,在选择备兑权证发行商时,可以从国内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具有外资券商背景的证券公司或者与外资券商有合作业务的证券公司中挑选2到3家风险管理能力强、净资本达到一定标准的证券公司试点发行备兑权证。

  至于做市商制度,报告分析认为,鉴于国内已有的股改权证交投活跃,因此不必强制要求备兑权证一定需要有做市商。但是可以参考新加坡经验,规定发行人可以作为自己权证的做市商,在权证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提高权证的流动性,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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