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权证开始实时创设 券商将获最大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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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4:3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同一交易日内的权证创设、注销与行权申报,按照注销优于行权,行权优于创设的顺序处理相关业务。同一创设人多次创设的情况下,申请注销时按照“后创设先被注销”的顺序注销其创设的权证。至此,认沽权证也开始了实时创设。 《通知》规定,发行人应于行权期前T-3日和T-1日(T日为行权期起始日),在指定的报
《通知》同时明确,发行人或创设人预见其履约担保品可能出现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行人或创设人的履约担保品出现不足的,应及时补足,并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刊登相关提示性公告。对于出现履约担保品不足的发行人或创设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权证行权不提供交收担保。履约担保品不足导致行权失败的,发行人或创设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认沽权证比认购权证更有利可图,市场上现有的权证都是伴随着股改而来的,正股是比较好的股票,认沽权证的价值越来越低,这无疑对创设的券商来说是极大的利好。在权证下跌时注销,就相当于高卖低买,特别是允许实时创设认沽权证,券商将能获取最大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