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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通知对券商创设权证总量进行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50 证券时报

  深交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创设权证要实行总量限制T日新创设的权证T+2日才能卖出

  本报讯(记者 冯飞) 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券商申请创设权证的数量、履约担保品状况和信息披露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对券商创设权证的总量进行了限制,并规定T日新创设的权证当日即在网上予以公告,T+2日
才能卖出。《通知》自12月6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深交所权证创设规则有六大看点:其一,规则对每日可创设权证数量做了限制。深交所规定,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上述规定有助于平稳增加权证供给,从而防止出现权证因过度创设而暴跌的情形。

  其二,规则对可创设权证的总量进行了限制。深交所规定,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

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上述条款能防止发行在外的认沽权证数量超出无限售条件的
股票
数量,部分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因无法购买到足够的股票而无法行权。

  其三,规则给投资者腾出时间对权证创设作出反应。深交所规定,T日新创设的权证当日即在网上予以公告,T+2日才能卖出。这给了中小投资者一整天的时间作出反应,决定是否卖出手中的权证,从而防止中小投资者被突然抛出的大量创设权证搞得措手不及。

  其四,规则方便异地创设人进行创设。深交所规定,创设人应当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为联络人,授权其负责与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的联络,代表创设人办理与权证创设相关的业务,大大方便了异地创设人进行创设。

  其五,深交所规定,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同日创设的权证,创设数量大的视为先创设,创设数量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创设顺序。这有效解决了同日创设的权证有时难以区分创设先后顺序的问题。

  其六,规则加强了权证创设的信息披露。深交所规定,权证创设人在创设和注销当日即在巨潮网上予以公告,此外,深交所于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网上按权证品种分别披露权证创设和注销情况、交易情况以及次一交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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