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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创设制度也将亮相深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0:0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亮

  深交所昨日发出《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12月6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权证创设制度也将亮相深市。

  通知说,对于经深交所认定可创设的已上市交易权证,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并取得中
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按照通知规定创设同种权证。创设的权证与原上市权证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相同。 通知指出,创设人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经深交所同意后方可创设或注销。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一次,每次申请创设或注销的数量均不低于100万份;申请注销时剩余权证数量不足100万份的,创设人应当申请一次性全部注销。

  通知规定,创设人向深交所申请创设权证时,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二是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

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新创设的权证在T+2日方可交易。

  通知还规定,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权证发行人履行义务。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的,各创设人应当按照“先创设后被行权”的原则履行相关义务。创设人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深交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创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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