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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权证发行有规范 交易严重异常可被停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4:10 深圳商报

  深交所、证券登记公司发布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结算)今日发布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就权证发行上市前准备、权证主交易商制度、权证监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称,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权证代码与权证简称,经深交所确认后方可使用。

  通知明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同时取得深交所权证交易资格和中国结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只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只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对不能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从下一个交易日起暂停其权证买入结算资格。

  深交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的会员公司,可以暂停其权证交易资格。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被限制权证交易资格,或被暂停权证买入结算资格后,应及时向其客户说明原因,提示风险,并自行承担因交易资格和买入结算资格被暂停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权证发行人应至少选定一家经深交所认可的

证券公司担任权证主交易商。权证主交易商应当对相关权证履行双向报价义务。双向报价是指权证主交易商根据其与权证发行人签订的权证主交易商服务协议,在约定的情况下以约定范围内的价格同时申报买入和卖出该权证份额,且卖价高于买价的行为。深交所有权对权证主交易商双向报价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主交易商在权证交易期间,不认真履行双向报价义务或经营状况恶化不再适合担任主交易商的,权证发行人应及时更换主交易商并公告。

  通知明确,深交所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可视情况对权证交易实施停牌。对发生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的会员及其营业部,深交所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现场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限制会员及其营业部或相关证券账户的权证交易、上报中国

证监会查处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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