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开始证券公司可以创设武钢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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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40 证券时报 | |||||||||
11月28日起证券公司可创设武钢权证 本报上海电(记者 黄婷)上证所今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相关规定创设权证。至此,市场议论已久的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建立。该《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
根据该《通知》,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全额存放武钢股份股票,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 《通知》规定,创设人向上证所申请创设权证的,应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经上证所同意后,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权证。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一次,每次创设或注销数量均不低于100万份。创设人向上证所申请注销权证的,经上证所同意后,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注销权证,次日解除对相应股票或资金的锁定。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武钢集团履行义务。同一权证创设人超过1名的,各创设人按照“后创设先被行权”的顺序履行义务。 《通知》规定,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武钢股份股票或资金,不得用于权证创设履约担保。违反相关规定的,交易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创设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