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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魔咒
是是非非一时难有公断,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南航权证创设风波未平,钢钒权证就再起波澜,权证板块为何成为多事之地?钢钒权证之争为何迟迟不能立案?权证交易已经开始三年之久,为何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可可作参照?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现行的金融法规大都侧重静态管理和事前约束,而权证是最富于动态变化的产品之一,预期对权证的价格变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就导致在权证的问题上监管滞后和制度建设的真空更加凸显。
值得警醒的是,当前国内在衍生品领域法规制度的制定仍处于滞后状态。《证券法》中提到的“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还未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也尚未出台,目前国内针对权证做出规范的只有2005年7月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2005年9月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说来,两家交易所的《权证管理办法》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只是在证监会的授权下依此对其会员和发行人进行管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
实际上,二者早已不能满足金融实践的需要,这使得权证交易中的纠纷更易处于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
除了制度上的缺陷外,一位熟知权证交易的投资者还认为,在动态监管反应上的滞后也是导致纠纷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既然早在攀钢第一则风险提示公告发出后就有人致信深交所,建议在估值不明确的情况下暂停权证交易,这一措施为何不被采纳?由于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和行权日的顺序不明,必然导致投资者预期混乱,但如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或许能够避免矛盾的升级。”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风险提示公告连续发出后,大量套利者乃至投机者撤出钢钒GFC1,但随着权证持有人和攀钢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事态发展面临被颠覆的可能,这给钢钒权证的走势再次带来了不确定性。已经有人在以赌博的心态为钢钒权证“下注”了。如果局势逆转,那么,在11月7日以收盘价3.042元买入权证,行权后执行现金选择权就可以获得151%的利润。
目前来看,这一赌注赢面颇大。11月13日,攀钢发布公告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事宜及现金选择权等问题,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表示将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 公告一出,钢钒权证应声大涨。
“钢钒权证不是一个个案,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更多类似的问题还将显现出来,如果不从根本上进行法规和制度的完善,类似的纠纷可能还会重演。”上述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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