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应学习港股创设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 05:37 新京报
为抑制权证炒作,2005年8月第一只权证宝钢JTB1上市后,上交所一纸通知及时推出了创设机制,即允许部分有资格的机构通过申请,增加与原来条款一致的权证的供应量。 但相较于联交所的权证市场,沽民许光发现上交所推出的创设制度存在缺陷。2008年1月15日,许光等7位沽民第一次到中国证监会反映问题。 许光向证监会投诉称,创设权证首先应根据当时标的证券的价格重新定价,重新编码,使投资者可以不断优化自己的选择,减少投机性。而现在的问题是,创设的南航认沽权证,享用与原有权证使用相同的代码和行权方案,并且无论价格如何波动,券商始终统一按7.43元的行权价创设发行。许光表示,应仿效香港市场,允许发行人回购,但不允许注销。如券商可随时注销,则意味着之前为创设而锁定的正股或资金可解冻,这样,创设人不仅不承担履约风险,还可随便调度其被锁定的资金。 据许光提供的与证监会沟通录音资料显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其所提质疑,但当3月17日,许光第三次造访证监会时,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已做了很多事情,并还反问,“你看现在还有创设吗?你看现在是不是注销了不少?” 许光告诉记者,他曾问过券商的资金是否足够支持其缴纳创设的押金,上交所工作人员回复称曾打电话询问过券商,“没有问题。”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