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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0:48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冯庆汇

  迷惑之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权证

  从股改中诞生的权证,其机制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缺陷。目前亮相的这些权证,其发行人清一色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而在国外,一般是不允许大股东发行权证的,主要是防止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业绩、发布各种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直接买卖股票等方式,使公司股价和权证价格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运行。对其他投资者来说,由大股东参与其中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某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国内

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由大股东发行的这种权证,理论上算出来的价值并不代表其实际价值。这一点专业人员实际上心里都是很清楚的。”该人士坦言,大股东发行的权证不是真正的第三方发行,与大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比如,宝钢发行的是认购权证,大股东可能就希望其股价往下跌,这样权证持有人就不会来行权。不过宝钢的方案是以送股为主,权证只占一小部分,因而大股东影响股价的动力可能不强。而万科A此次的对价则全部采取权证的方式,其影响股价的动力更足。

  该人士认为,房地产类公司的利润相对比较容易调节,一般通过基本面调节股价并不难。“美式权证更值钱,华润(万科大股东)为什么不搞?主要还是因为欧式权证和万科这种百慕大式权证更容易把握,就算市场不配合,也只须在行权的那几天操纵一下股价就达到目的了。”

  迷惑之二:采用实物结算而非现金结算

  众多权证方案中,上市公司几乎无一例外的在最后结算方式上选择了实物结算。而这种结算方式在成熟的权证交易中则属于“非主流”。上交所颁布的权证暂行办法中曾经明文规定,认可两种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和实物结算。现金结算方法在国际上普遍采用,但上市公司们显然对此不感兴趣。

  所谓实物结算,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是6元,而行权日当天该

股票的股价是8元,那么投资者行权的实质相当于以6元的价格从发行人这里买入1股股票。权证的持有者就必须先支付6元,买入1股股票,然后再到二级市场以8元的价格卖出,在一系列的动作之后,投资者才能获得2元的差价收入。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投资者必须先支付6元。

  现金结算则不同。上述例子如果是现金结算,投资者行权后,只要权证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差价,也就是2元现金就可以了(8元-6元,其中没有计算交易费用。

  认沽权证的情况也是一样。以武钢的认沽权证为例,其行权价为3元。也就是说,只有当武钢的股价跌到3元以下的时候,权证持有者才能通过行权获得收益。假设行权时股价跌到2元(这个可能性很小),那么实物结算就相当于持有人卖出手中的武钢股票,同时获得3元的收入。前提是,投资者必须同时拥有武钢的股票和认沽权证,否则最后就无法行权结算。而现金结算不需要持有人拿着武钢的股票。权证发行人会直接支付差价给投资者,也就是1元(3元-2元)。

  相关部门曾经表示,发行权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锁定风险的工具,体现其杠杆功能,照此说法,那么实物结算方式显然不如现金结算来得合理。很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出发点并非如此。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减少对价支付,减少现金支出,实物结算自然是更有利的方案。在这种方式之下,上市公司不需要直接支付现金给投资者。即使是认沽权证,上市公司至少是付了钱还能得到股票,比白白付钱,什么都得不到来得好。

  对投资者来说,两种结算方式带来的收益率相差悬殊。如果一份认购权证的价格是0.5元,行权价是4元,那么购买10000份权证的成本就是5000元。如果最后行权时该股票上涨到5元,实物结算方式下,投资者还必须花40000元先买入股票,然后以50000元卖出,收益率为22%。而现金结算方式之下,成本只有5000元,收益率就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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