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勤业指出独董不是监管的延伸 选聘制度将改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3:3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表示:独董制度要完善,首先要纠正三大认识误区。独董作为董事会的一员,不可能解决上市公司的所有问题,也不应该成为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的延伸。
周勤业是在上周举行的2006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开班典礼上说这番话的。他表示,独董制度实践至今已走过5年时间,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聘请了独董,独董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独董制度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在纠正认识误区、独董群体构成及选聘制度改革等方面。 他指出,独董制度要进行完善,首先要纠正三个认识误区。误区一是希望独董能解决上市公司的所有问题,误区二是寄希望独董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延伸,误区三是希望独董代表小股东的利益。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强调各方责任,控股股东有控股股东的责任,股东大会有股东大会的责任,独董作为董事会的一员,不可能解决上市公司的所有问题,也不应该成为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的延伸,作为董事会的成员独立董事要对全体股东负责,因此独董也不可能只对小股东负责。纠正了对独董的认识误区,其职责才不会走样。”周勤业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培训规划,对上市公司独董和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工作从今年起由交易所承担。上证所在此前已分别发布了《独董培训办法》和《董秘培训办法》。目前独董的群体构成主要有三类,包括专业学者、中介机构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但高管人员比例较低。聘请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董,优点在于其在任职过程中可以为该公司提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决策模式,因此应该提高高管人员作为独立董事的比例。 就独董的选聘制度改革,周勤业表示,最近证监会出台的各项规则指引中,对独董制度都有新的要求,独董的权利和责任都将加大。为了提高独董的独立性,应该对其选聘制度进行改革。建议由一个自律组织作为选聘中介,该中介组织可以是上市公司协会,也可以是董秘协会,取得任职资格的独董进入自律组织,由上市公司委托自律组织推荐,选聘制度改革将提高独董独立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