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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石:大陆创设有争议 香港增发惹非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0:29 和讯网-红周刊

  本刊记者 王正翊

  在通过增加发行量,降低权证价格异常波动的目的上,大陆的“创设机制”类似香港的“增发机制”。2002年,港交所取消了窝轮(香港对权证的别称)增发限制,规定只要流通量达到已发行权证的八成,发行商便可增加发行,不限次数及数量。于是,各家投行无休止的增发使窝轮成交量不断扩大。

  香港证监会拟放松窝轮增发

  经历了今年“8.18窝轮震荡”之后(参见44期“环球财智”),香港监管当局对权证市场作了反思。就在11月25日,香港证监会提出一份报告,建议不再对窝轮设立限额制度,以便利窝轮的增发,减少价格异常现象(与大陆创设的目的如出一辙)。还建议将现在窝轮增发的处理时间由4天减少为2天(大陆的创设制度为1天),同时,建议今后取消“发行人在所发行的窝轮售出80%之后才能增发”的限制(大陆的创设制度则规定,只要抵押相应的资金或正股就能创设)。

  此外,还建议容许其它发行商自由引入具相同条款的窝轮,以加强竞争(大陆的创设制度也容许创新类券商自由引入相同条款)。

  对于窝轮有限期最短为6个月,而发行价不得低于0.25元的现有规则(大陆的创设制度的权证期限与原发权证一致,没有发行价,创设的权证直接进入二级市场随行就市),香港

证监会也建议应当放宽这两个规则。

  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不过,香港监管当局对权证增发的“放任”态度,立即引来许多批评的声音。有关评论认为,这一报告没有任何加强监管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任由发行商在更宽松的条件下继续享受优势,令散户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其实,增发机制对发行商有利,而港交所又是窝轮成交活跃的受惠者,证监会向这些“利益中人”征询增发机制是否应受限,其结果当然是不问自明。目前让发行商无限量增发窝轮,明显是向发行商倾斜利益,缺乏对投资者的基本保障。面对这种不公平,散户的输面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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