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每经评论员
不出预料,在武钢11亿多份连续创设权证的打击下,举市若狂的权证投机成为一出让深陷其中的股民欲哭无泪的悲剧,舆论的抨击与中小股民的上诉也继之而起,进入过程之中。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权证的连续创设既是反市场的,也是违反法治的公平要义的。
权证曾被股市的一线监管者认为是必须尽快出台”的股市衍生品种,也是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问题是,此市场化非彼市场化,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权证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之一,是上市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发行量与发行规则有严格的要求。而现在,监管者以市场化和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为名,引入券商这一第三者,使得一份完整的协议千疮百孔。
权证与对价被混为一谈,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同时面世,一切都在权证的名义下为之。创设连续权证一出,瓦解了对价意义上的权证;创设权证奇袭股市,消解了股本权证的存在空间。正所谓成也市场败也市场。但是,市场真的如此缺乏内在逻辑吗?
当上市公司与特许券商同时被许可向市场输送权证时,其利益指向总有不同:前者是为了维持市场起码公平的付出,而后者则是为了用衍生品种赚取利益、化解风险。两者在根本上是对立的。上市公司响应股改不得不成为市场公平的代言人,券商却为了“抑制投机”的目的,从背后打了一记冷枪,而监管者都是同一个监管者。也许这才是真正的悲剧:同一个主体,以发展市场名义,也许本意确实是发展市场,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更令市场人士悲哀的可能是,象征意义仍然会大于实际意义。虽然有法律专家提出,认沽权证的连续创设违反了《价格法》以及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也有人向法院起诉深交所延后新钢钒权证违反市场公正,剥夺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明显的例子是,武钢权证创设的通知发布于11月21日,最后一句话是“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但违反常规的理解,券商创设的11亿多份的权证于11月28日上市。这说明,此前的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早在筹划创设权证的上市,以实现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市场普遍猜测交易所与券商“合谋”未为无因。
即便证据如此明显,笔者对深套权证之中的投资者的法律诉讼之路不敢抱以太大的希望。首先,资本市场的法律之路至今上诉成功率太少,上诉者被堵在受理的大门之外的概率过高。
其次,从权证创设之初,其管理从未纳入法律轨道,一直是用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加以规范,如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甚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确切地说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颁布的只能是内部的规章制度。这说明:对权证的管理甚至还未进入中央一级的部门法规的高度;最高监管层将创新与监管的职责部分下移,交易所的权利因此大增。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公司法》、《价格法》来对应目前权证市场的一些做法,却找不到具体关于权证的条款加以限制。而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规定发行机构在履行一定的手续之后可以创设权证。
在一个急剧变动的市场,假如行政规章代替了法律条款,甚至是以内部规章代替了法律,对各市场主体加以制约,这意味着这些规章完全可能随形势的变化朝令夕改,而参与者也难以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诚如7月间某些人所解释的,“总体来看,权证条款设计方式十分灵活”。但从结果来看,这一空间只针对创设者与监管者而言,而不是普通的市场参与者;权证的监管与利益空间也极其广阔,这也只针对某些团体而言,绝不能覆盖到整个市场。
对于此次创设权证违反市场与法治的公平精义的指责尽管有力,仍很可能会因为同类指责过多而遭到消解。但是,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如果以此反市场的态度对待权证,权证危险;以此态度对待市场,市场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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