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轸
权证之于内地证券市场,要成为真正帮助交易者对冲风险的工具,而非沦落为另类赌博游戏,现有的创始制度必须进行诸多改进。
首先,权证条款的制定主体应当由现有的交易所转向权证创设机构。权证的条款与
定价的决定,应当取决于创设机构对于正股未来走势——主要是波动大小的预期,而不同的机构对此的判断显然是不同的。在类似我国香港这样的权证成熟市场,所有权证的条款均由发行商自行决定,不同的发行商根据自己的预期发行不同条款的权证,由条款制定带来的风险也均由他们自己负责。与此同时,交易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最契合自身要求的权证。但在内地的现有制度下,权证条款由交易所确定,但由此带来的风险却需要发行商承担,发行商失去了通过权证条款调控风险的决定权;与此同时,单一的权证条款,也使交易者失去了选择余地,不能在针对同一正股的不同权证中,选择最合适或者说最划算的权证。
其次,权证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必须加强。在现有制度下,权证发行商创设一定数量权证之后,究竟有多少推向市场流入散户手中,每天买入又卖出多少权证,一切都是机密,散户无从得知。由于权证发行商兼负做市商的职责,很容易通过操纵权证的实际流通量来鱼肉散户。在香港的监管制度下,权证发行商必须每日向交易所汇报其在每个发行权证上的交易操作以及实际的流通量(香港称为“街货比例”),而且发行商一般也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这些资料供交易者查询,想要玩猫腻难度就高了。为了吸引交易者,权证发行商也会主动提供决定权证价值的诸如引伸波幅、溢价程度、实际杠杆比例、对冲值等数据,有了这些资料,交易者才不会成为无头苍蝇,将权证玩成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