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6日 20:44 一财网 

  一财网 李隽 

  国寿减持中信证券的消息引发各方聚焦,投资者想要了解,减持是否违规,披露细则又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层强力救市后,市场逐步从暴涨暴跌当中恢复理性,不过大股东的增减持信息依然牵动着投资者的心绪。在目前市场并未处于完全稳定的情况下,管理层也出台了各种限制减持的规定。

  7月15日晚间,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格力电器(000651.SZ)两家蓝筹股公布主要股东减持股份,此前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也公布了新希望减持的消息。而对于主要股东的减持,什么情况下要如何披露,也是市场的重要焦点,内地的规定跟香港也并不一样。

  业内人士认为,对格力电器而言,其二股东曾经减持0.63%并未及时披露,这并无违反内地规定,不过如果是在香港,这种减持则需要及早披露。也有投资人士呼吁,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无论是否有相关规定,任何的主要股东持股变动,作为负责任上市公司都应该及时公告,消除投资者疑虑。

  三大蓝筹股东减持引关注

  中信证券主要股东中国人寿的减持,并未于当晚在A股作出正式公告,只是在港交所权益披露有显示。15日晚间,港交所的权益披露资料显示,7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寿集团”)以27.38元/股的均价,减持中信证券A股3000万股,累计套现8.21亿元。减持后,中国人寿还持有中信证券5.65亿股,占已发行A股的5.74%。中信证券并未在上证所发布上述减持公告。

  中信证券在16日早间的澄清公告中指出,10日的该笔3000万股减持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股份”)转让。交易后,人寿股份持有中信证券共3.34亿股A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数的2.76%,占中信证券A股股数的3.39%。而人寿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人寿集团,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为2.31亿股A股;占总股数的1.91%,占A股的2.35%,“人寿集团、人寿股份合计持有5.65亿股A股,持股比例占中信证券总股数的4.66%,占A股股数的5.74%。”

  格力电器二股东在第二季度减持了股份,不过这个消息在7月15日晚间才得到格力电器公告。格力电器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至 2015年一季度末其持有公司股份 2.73亿股,占总股本 9.09%;其于 2015年二季度减持格力电器 1909.6万股,占总股本 0.63%(未达信息披露要求)。故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 2.54亿股,占总股本 8.46%。

  关于格力电器所称“未达信息披露要求”,深圳某券商一位投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按照内地的上市公司披露规则,格力电器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这种低于1%的减持的确可以不披露;不过如果在香港,其实格力电器的二股东减持早就应该披露了;内地和香港对于股东减持的披露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格力电器也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自承诺日(2015年7月14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6亿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了中信证券和格力电器以外,民生银行(600016.SH)也披露被主要股东减持。不过近一周来,A股共发布有超270条大股东不减持的承诺公告,及超1200条增持公告。在上述通知发布同时,证监会[微博]还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7月13日民生银行称,7月8日,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民生银行 0.767亿股,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减持1.85亿股。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同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减持后,两者合计持有民生银行18.23亿股,占总股本的4.996%。

  内地香港披露规则不同

  在内地的股东减持披露规定,主要有几个文件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称,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证券法》称,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话,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香港市场的要求跟内地有所不同。香港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几种情况下需要披露,“你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即当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你的权益下降至5%以下(即你不再持有须具报权益)。你的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你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你的权益由6.8%增至7.1% – 跨越7%,或由8.1%降至7.8% – 跨越8%)。”由此可见,如果按照香港的规定,格力电器二股东的减持是需要及早公告的,不过格力电器并未在香港上市。

  投资人士温天纳[微博]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两地资讯披露要求并不一样,就香港的要求来说,如果是内地A股要发放信息,那么港股同步必须发布,不过香港发布相关信息,A股公告未必完全跟随,这使得披露的内容和严谨程度都不一样。至于披露要求要达到什么要求,对各种股东披露并不一样,这种信息在目前市场状况下非常敏感,就算是法规没有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来说,也应该做到及时披露相关持股变动信息,解除投资者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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