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是创业板开板5周年的日子,自2009年10月30日正式上线以来,共有400余家公司成功在创业板发股上市,股票市值超过2万亿元,融资金额达到2774亿元(截至10月24日),为支持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创业板5年成就有目共睹。不过,国人对其寄予的希望并未止步。5周年之际,有关创业板的制度创新话题,诸如不盈利的互联网企业上市、对赌协议合法化、推动VIE架构企业回归、试点多重表决权、放开股权激励限制性规定等相关政策,都成了近期的热点。
应该说,在创业板进行制度创新是必要的。如果说A股市场曾经是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试验田的话,那么创业板就是A股市场的试验田,所以一些制度突破与创新率先在创业板实施,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比如创业板的小额再融资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不过,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下一步创业板的制度创新,不仅是股市制度方面的大突破,而且更多是集中于IPO环节的,归根到底是为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不论是允许未盈利互联网企业与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上市也好,或者是对赌协议合法化、推动VIE架构企业回归、试点多重表决权也罢,这实际上都是为方便各种类型的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其出发点都是为了融资,融资,融资!
当然,对于进行这样的制度创新,投资者当然可以理解。因为阿里巴巴[微博]、百度[微博]、腾讯、京东商城[微博]等一大批优秀互联网企业的外流,确实有待于A股市场深思,所以进行创业板的制度创新,既为今后能够留住阿里、百度、腾讯、京东商城这类互联网企业,也可以让投资者分享这类企业成长的成果。
所以就笔者个人观点,创业板进行制度创新相当必要。不过,在此之前,创业板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更为重要,否则制度创新就失去了基础,可能产生新问题。比如,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如果没有相应的基础制度来护航,那么不排除创业板因此加速沦为垃圾板的可能性,创业板将因此背离健康发展的方向,投资者的利益也将因此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所以创业板经过五年飞速发展之后,首先要认真总结暴露出来的问题,并对创业板现有的制度加以完善,这对于创业板下一步的发展(也包括制度创新)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必须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权的1/3左右,避免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又如,进一步完善限售股减持制度,在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降或亏损的情况下,要严禁限售股套现,同时规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公司股权的20%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来减持股份,而只能通过场外交易,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实业投资者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尤其是创业板必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对欺诈上市行为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要坚决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让违法违规的有关上市公司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创业板制度创新才更有施展空间。实际上,这个制度完善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才能让创业板告别圈钱,才能让创业板更好地服务于融资者与投资者。
皮海洲(独立财经评论员,职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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