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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启示录:汪建中拟提供新证据上诉至北京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5日 10:16  新金融观察

  作者:新金融记者 游敏常

  在8月3日进行的一审判决中,有股市‘黑嘴’之称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约1.25亿元。

  “我们已经拟好了上诉状,不日将会递交法院。”高子程律师8月10日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在上诉状中将提出新的有力证据。”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该案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早在2008年,他曾被证监会处以没收约1.25亿元非法所得、罚款约1.25亿元以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等处罚。

  曾经叱咤股海的“名嘴”落得如此下场,不免让人心生感慨。昔日众人称颂的股海“掘金”高手何以沦落成今日的“阶下囚”呢?

  从“掘金”到“掘墓”

  “这个判决太重,我不能接受。”8月3日,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后,汪建中对媒体表示。汪建中及其辩护律师高子程均表示会将上诉进行到底。

  从“名嘴”到“黑嘴”不过一字之差,却让汪建中从天堂坠落到地狱。尽管东窗事发已有3年多的时间,但汪建中仍然百思不得其解:他不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荐股的同时买卖推荐股票而已,怎么就变成操纵市场了?

  其实,从“地狱”到“天堂”,汪建中用了不过十年的时间。倒退十年,彼时,汪建中不过是股市初出茅庐之辈,当时股市“名嘴”的光环仍然罩在雷立军、赵笑云等人头上。

  2001年8月1日,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汪建中与前妻赵玉玲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北京市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两人分别持股80%、20%。

  此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汪建中凭借在熊市中缔造的一个个“红色星期一”传奇而声名鹊起。“红色星期一”指的是,北京首放每周五在众多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掘金报告》中所推荐的股票,在下周一总是位居沪深股市涨幅榜前列。

  “北京首放荐股与赵笑云、雷立军不同,它不是光‘吹’一只股票,而是跟着市场节奏和热点进行推荐,有时一推就是一个板块,结果可能是该板块中的几只股票齐齐上涨。”一位熟悉汪建中的业内人士透露。

  就是如此“精准”的推荐,让汪建中不但跻身千万富豪之列,还深受众多股民的追捧,并冠之以“名嘴”称号,可谓名利双收。突然暴富让这位从安徽贫苦农村走出来的男子一度寝食难安,但财富的召唤却让他难以自拔。

  直至2008年,审计署在一次例行审计时意外发现并揪出了这只“硕鼠”。新金融记者多方调查,汪建中之所以东窗事发,原因在于审计署在对一家国有证券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时发现,有几个账户反复出现巨额交易,且获利丰厚;审计人员进一步审计后发现,这些账户都跟汪建中有关联。确认事实后,审计署将此情况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则批示证监会进行详细调查。

  “抢帽子”抢到“镣铐”

  证监会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终于查明了汪建中如何操纵股市获利的违规行为,并针对其违规行为,很快地开出了两张罚单,一下子将汪建中从天堂打入地狱。

  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的处罚结果。证监会宣布,没收其非法所得约1.25亿元,罚款1.25亿元左右,并对汪建中本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证监会还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金融记者查阅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行政处罚书后发现,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55次买卖北京首放推荐的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等在内的38只股票和权证,累计获利约1.26亿元。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所谓“抢帽子”交易指的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由于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未将“抢帽子”交易定性为操纵市场行为,因此,证监会运用了其中的兜底条款,即《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对汪建中的行为进行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3日也依据同样的兜底条款,对汪建中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而被告汪建中因此获刑7年,同时罚款人民币1.25亿元。

  据悉,汪建中在听到这一判决后,曾经激动地申辩道:“我只是想占点便宜,没想到会触犯刑律。”可惜,这样的忏悔来得太晚了点。

  “我们会将上诉进行到底。”汪建中的辩护律师在电话里告诉新金融记者。高子程透露,在上诉状中,辩方将提供新的证据,包括指出一审判决所引述的法律条文在2010年已被国家正式宣布废止。另外,原北京首放的专家或将出庭作证,证明公司研究在先,被告人购买股票在后。

  而早在该案一审过程中,高子程便一直强调,检方并没有证据表明汪建中是先买股票然后向公众推荐这些股票;相反,汪建中坚持他是先推荐股票,然后才自行购买。后者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新金融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情况,该案已于8月12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法律的角度,这场官司我们完全有把握打赢,但汪建中案件掺杂太多其他因素,最终结果目前还很难说。”高子程的助手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尽管不少人认为汪建中罪有应得,但也有人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凭他那点资金能够操纵他推荐的大盘股?”某网友表示怀疑。

  而无论汪建中案最终结果如何,它已在中国证券史和法律史上写下重要一笔,并向后人敲响了警钟。对此,证监会于2010年7月底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投资咨询机构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该规定经过修改后,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汪建中虽然已陷牢狱,但还有更多麻烦在等着他。除了两个哥哥被控“洗钱”罪被羁押以外,他本人还面临着民事诉讼案件。

  据了解,某王姓股民控告汪建中,因听信首放公司发布的报告,他买入其推荐的股票,最终亏损超过10万元。为此,该股民提起诉讼,要求汪建中赔偿其损失。该案件已于2011年7月26日开庭审理。

  “此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并未提供太多证据,只是一些复印件而已。”负责该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律师张远忠上周四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案件的结果有利于本案原告。”

  这桩案件将如何完结?等待汪建中的又是怎样的命运?且待本报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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