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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上诉的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 20:48  证券市场周刊

  黄光裕上诉的风险是: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能加刑。

  李德林/文

  5月18日上午宣判,下午律师杨照东就去了昌平总参看守所,与黄光裕会面。但黄光裕是否上诉,依然未知。

  上诉是黄光裕唯一可以减轻刑期的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有可能使黄光裕案刑期增加的是检察院的抗诉。但从中国资本市场的过往看,无论是德隆系唐万新案,还是科龙系顾雏军案,抑或是之前更早的中科创案,均未出现过检察院抗诉的先例。

  黄光裕案一旦启动上诉程序,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仅黄光裕一人上诉,那么同案的许钟民及黄妻杜鹃,也将在二审法院一并审查。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但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黄光裕的上诉就可能出现风险:发回重申后,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这意味着,可能加刑。

  黄光裕案错综复杂。黄光裕被捕后,大批官员随之落马,这些官员尽管在本次审理中没有牵涉,但不排除司法机关在侦查其他官员犯罪事实时,新发现黄光裕牵涉其中的可能,法院可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漏罪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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