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拥有“安基美国股票”的资深“董事长”,一家即将“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令260余名“股民”投资了人民币1109万余元,结果却是一场黄粱梦。
沪上首例擅自发行股票案9月下旬在浦东新区法院宣判,被告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基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郑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维持之前郑某所犯案件的刑事判决,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骗子劣迹斑斑
成立于1997年4月的安基公司主要从事艾滋病药物的研发生产,共有18个股东,除2家单位外,其余都是个人,郑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持股比例为44%。公司成立至今,始终处于“研发阶段”,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生产销售。
2004年10月,郑遇上了专为他人“买壳上市”的台湾人谢某,谢以自己开设的“恩麦联公司”的名义与安基公司签订协议,为安基公司提供“上市融资服务”,并很快以1.5美元/股、1.7美元/股、2美元/股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安基美国股票”。事后统计,共有168人次购买上述股票,销售所得741万余元人民币,谢将其中4.75万美元交给郑。2006年12月,郑被判犯有非法经营罪,获刑3年,缓期执行3年。
去年4月,郑又因与他人共谋,通过在几家公司之间虚构货物买卖,多次挪用某物资公司公款达376万余元人民币,被判处挪用公款罪,获刑3年并撤销前罪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又有新发现:原来早在2001年,郑就玩起了“吸金”花招,曾先后委托一些非正规中介公司和个人“转让股权”,上当受骗者不乏退休和下岗工人,每股转让价格为2至4元人民币不等。安基公司还“郑重其事”地与所有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回购承诺书》,承诺“如果3年内公司不能上市就回购股权”。经事后审计,此次“转让股权”共吸引260余人认购,筹集资金1109万元人民币。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