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股民账户74万资金被转走索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 15: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在国泰君安证券开户后,股民高某发现自己的委托办理人突然失踪,并将自己账户内的大笔资金转走。为此他将国泰君安证券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74万余元。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高某起诉称,2002年5月,他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证券营业部签订了《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约定该证券营业部为高某买卖证券的指定交易营业部,同时,高某还在该营业部办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

  从2002年7月3日到2005年8月11日,高某陆续通过工商银行账户向这个资金账户内转入82.5万元,用于股票交易。他说,在此期间,他将自己的账户文件等交给了该营业部的职员龙某,委托其为自己办理股票事宜。

  2006年8月,龙某突然“人间蒸发”。得知消息后高某立即向营业部查询,发现自己的资金账户下已经增设了一个银证转账账户。通过查询交易记录,他发现自己的数十万炒股资金已被转进银证转账账户,并被他人提取。因认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事中应承担责任,高某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虽然高某没有亲自办理银证转账账户,但法院调查后发现,龙某当时提供了高某股票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并持有高某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原件及银证转账账户龙卡原件等原始资料,而且以高某名义与营业部签订了电话委托保证金存取款协议。在此情况下,营业部将高某的股票资金账户与其名下的银证转账账户连接,并不存在过失。现在高某没有证据证明龙某为营业部职员,而银证转账账户是龙某持相关材料代高某设立的,手续合法,据此法院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