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3名公司高管被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销售未上市的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而从中非法获利230余万元。昨天,被告人高晓峰等3名高管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昨天9时,被告人高晓峰等3名高管被法警押入法庭。公诉方称,被告人高晓峰、姜飚在2006年间,开始预谋代理销售未上市的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以从中牟利。后来,被告人高晓峰、姜飚伙同陈铃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利用姜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洲蓝天科贸公司进行代理销售。
由于北京中洲蓝天科贸公司的业务领域并没有股权交易的内容,2006年3月,高晓峰、姜飚注册成立了北京中泰宏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高晓峰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铃任财务总监。
3名被告人以股份短期内即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可获得高额的原始股回报为名,雇用大量公司业务员向他人推销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
在昨天的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令人惊讶的是,3名公司高管竟然把销售涉案股权当成了“利国利民”的“好事”。被告人姜飚在法庭上辩称,当初了解到股权转让这个行业时,自己认为是一个利国、利民、利企业发展的好事,也没有查阅到有关禁止性规定。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蒋笑天律师认为:股票交易等证券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应予以取缔。
没有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