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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博炒股陷阱重重 股博背后的都是什么人(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11:55  新快报

  广东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对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所谓“免费荐股”、“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合作操盘”、“保证盈利”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一概置之不理。更不要轻易将投资资金打入他人或非法机构的账户,参与他们的违法行为,否则一旦造成投资损失,将咎由自取。

  律师金焰:股民受骗或可寄望刑事诉讼

  “很多炒股博客或是最终引诱投资者缴纳会费,或者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

  金焰律师认为,这种推荐股票的行为就是证券咨询业务,而从事类似业务是需要资质方可进行,如果没有就是非法证券咨询服务。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25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经批准经营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且要得到批准方可进行。因此没有获得许可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将涉嫌非法证券咨询。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金焰指出,投资者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股民上当受骗,就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存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维权诉讼一般分民事或刑事诉讼两种途径;对于民事诉讼,股民的维权较为困难,因为对方如果通过博客、网站、电邮等途径传播信息,而股民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地址,那么就无法立案。起诉的理由是无效合同即使立案,也可能会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提高股民的诉讼成本。因为对方可能在外地,股民所担负的差旅费、律师费将非常庞大。

  当然,如果炒股博客的犯罪事实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那么股民可以等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或者与刑事案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金焰表示,成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关键,是博主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无证券咨询的资质,而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对方既无证券咨询的资质,提供的信息也是虚假的,那么将涉嫌诈骗罪。

  南京证券古振华:股民切勿盲从听信

  南京证券分析师古振华认为,网络为股民交流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但网络上鱼龙混杂,不免会有一些违法、违规之事。有人利用网络招收会员,收取会员费及提成;有人凭借背后的资金支持,去打造一些炒股“牛人”,以吸引股民跟风,方便自己获利。股民一定要“睁大眼睛”。炒股博客、QQ群、论坛上的东西,股民可以参考,但不可盲从。

  链接

  非法荐股收费带头大哥777被判三年

  本名叫王秀杰,化名王晓,1972年7月7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原系长春聚隆投资咨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24日被逮捕,2008年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初开设博客,被股民关注追捧,随后开设QQ讲坛,招收收费会员。因其开放的“带头大哥777”博客点击率超过徐静蕾的天下第一博客而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其博客目前点击数高达32645768次,堪称“中国第一博”。

  他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4725万元,但因“3·27”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但这貌似“传奇”的自述经历,被公安机关查证是假造的。引发有关部门注意的,正是那些需收费加入的QQ群,根据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从3000元至3.7万元不等。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显示,已经证实的QQ群有15个,会员1000多人。股民的证词和汇款记录是证据链中的关键。仅“带头大哥”与股民之间的交流记录,打印出来就有一麻袋,而这只是证据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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