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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人肉搜索惊动证监会 法律界分歧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 09:14  每日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楼志文) “人肉搜索”之风刮向上市公司,也惊动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据最新消息,目前证监会已经指定专门负责人牵头,推动对“人肉搜索”的研究、征询意见及组织应对工作,并表示如有必要,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划措施。

  证监会专门成立研究小组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人肉搜索’这种现象非常重视,对于其中所触及的对信息披露法规带来的新问题,还专门召开了相关专题会议。”某业内人士透露,“自从中国证监会注意到这一现象后,就非常重视,正在加紧探讨和研究如何正确看待并引导该网络行为的相关举措。”

  一位此前参加过会议的知情人士透露,会上各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也对该行为表达了各自的看法,尽管各方对该事件的观点不尽一致,但大家正在尽最大努力,兼顾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双方权益,理性看待和理解这个新现象、新问题,以探讨寻求最佳的引导方式及策略。不过,第一轮会议还未有结论。

  法律界人士分歧大

  上市公司的“人肉搜索”行为,究竟算不算违法?需不需要立法来进行相关引导?法律界人士观点众多,分歧很大。一些律师认为,“人肉搜索”行为是公民意识对上市公司遵守信披规则的“倒逼”;另一部分律师则表示,透露内幕信息侵犯上市公司商业机密,需要采取相关的引导措施。

  “这是公民意识对上市公司遵守信披规则的一种‘倒逼’行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人肉搜索”表示支持,“首先,分别独立的‘人肉搜索’信息并不会直接侵犯上市公司权益;其次,侵权者只可能是特定的对象,一般老百姓没有义务守密。”他强调,上市公司如果认为若干信息不能泄露,那就应该自身做好保密工作。

  不过,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崇明对此则完全反对。在他看来,如果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内容,那么通过“人肉搜索”将其虚假陈述和违规的信息揭露出来是对的,但超越这个范畴,侵犯正常的上市公司商业机密,侵犯公司内部人员的隐私权,那就是违法行为。网站通过“人肉搜索”进行披露也是不恰当的。投资者如果发现上市公司有重大的事实隐瞒,应该通过合法渠道向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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