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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款炒股亏237万 称有生之年尽力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13:25  新华网

  挪用公款炒股亏掉237万

  2007年,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决定到长沙团购住房,登记职工报名情况、收取并保管定金的工作就由黎青木来负责。

  本来,因为涉及资金较多,公司李副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乐唯(化名)和黎青木2人负责,要求他们对存有购房款的存折设一个密码,由乐唯保管密码,黎青木保管存折。

  “但我没有去积极落实这个事情,我缺乏资金管理的经验,当时也考虑到黎青木自己就是一个律师,我相信他不会知法犯法。”检察官询问乐唯时,他如是说。

  当时报名购房的职工有200多户,交纳了1600多万元定金。按协议付给房产开发公司一部分后,还有969万留在黎青木手里。

  去年4月,“股潮”汹涌。1996年就开始炒股的黎青木认为大赚的时机到了,应该加大投入。但个人手头资金似乎嫌少。正好有900多万购房定金在手上,曾为专职律师的他终于抵挡不住“利”的诱惑……

  去年4月19日,他第一次下手,挪用10万元投入股市,但一投进去就亏了;4月25日,他又挪用20万炒股;接着是4月30日,10万;5月16日,50万;5月24日,40万……6月5日,100万;6月26日,70万;7月22日,150万。短短三个月时间,黎青木就把461万元公款投到了股市。

  “中间只挣过几万块钱,但我当时没有及时抛掉套现,想多挣点,等到股票跌了、亏损了后就更不想抛了。不断投入,越陷越深,最后亏了237万。”黎青木说道,“都是一个‘贪’字啊,我真后悔……”

  “愿在有生之年尽力归还”

  “亏损的237万,你打算怎么还?”办案人员问。黎青木答道:“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76000元,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90000元,这166000元钱已取出来,用于弥补亏损;我已交纳60000元钱购房,我愿意退出购房,把这笔钱交公司。”

  其余准备怎么还?“我在贵州一个煤矿投资了8万元,愿意收回来交给公司。其余的联系我弟弟请他帮我筹钱来归还。我弟弟在长沙有一个评估价值为130万元的门面,我愿意请求弟弟出卖它用来还款。另外,弟弟答应拿10万元现金帮我还。其他的钱我现在没有能力归还,但是只要我活着,我愿意在有生之年尽力归还。”

  (新华网湖南频道-三湘都市报 莫正尤 李仲文 莲心 铁夫 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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