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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杨书昌,曾在任职甘肃省机械集团公司总经理、甘肃长城电工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动用资金2.74亿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昨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杨书昌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杨书昌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擅自决定,分多次将7400万公款借给他人炒作股票,进行营利活动,造成损失3000余万元。2000年8月,杨书昌在负责和管理国有上市公司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国务院《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擅自决定,以甘肃机械集团公司和甘肃海兰轴承集团公司的名义,成立了上海汉唐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2年抽调2亿资金,投入汉唐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至2006年汉唐公司共造成损失1.6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对于该项罪名,杨书昌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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