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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造成巨额损失 券商投资顾问跪求原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1:5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认为是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丁某私自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大笔对敲交易,造成损失698万余元。由于该投资顾问坠亡,为追回损失,该客户王先生遂将证券公司营业部告到法院。昨天,西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报于本月4日以《1700万元 股票损失谁担责》为题报道了此案第一次开庭的情况。在昨天的第二次庭审中,原告王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关键的录像证据,录像是在今年6月拍摄的,内容是王先生与丁某在谈话,可以证明是丁某私自进行对敲交易,法官允许当庭播放这个录像。

  录像中,王先生对一名女子说,证券公司有权监管异常交易,他的账户在一天里连买带卖发生十多笔交易,是异常交易,证券公司有没有找过她。该女子表示没有,然后她按照王先生的部分说法写下了书面检讨。她表示,自己是在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没有争得王先生的同意买卖股票的。录像中该女子说“我错了。”

  当王先生说要找证券公司来赔偿损失时,画面中的女子突然跪下,哭着哀求说:“再给我一次机会,求求您了。”王先生表示这么大的损失,他无法向家人交代。该女子说她愿意赔。录像播放结束后,法官问被告代理人:“录像上的女子是丁某本人吗?”“画面非常模糊,我们无法辨认。”被告代理人回答。但王先生曾表示,自己在向证券公司索赔时,也提到了丁某下跪求饶的画面。

  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与丁某的私下委托行为完全违反法律规定和原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丁某的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既违法又违反公司的规定,原告把交易密码告知丁某造成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当被告出示证据时,被告代理人出示了证券公司员工守则和投资顾问工作职责。“公司禁止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股票。”这位代理人说。最终,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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