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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盗窃团伙偷股民账户资料抛售股票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 11: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最终,广州市中院昨天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中对该团伙犯诈骗罪的判决。

  账户中的股票突然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回事?在炒股热潮中,屡有股民遇上了这样的怪事。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股票盗窃团伙进行了终审宣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虽然这一犯罪团伙覆灭了,不过案例本身也在提醒着众多股民,怪事不怪,不过要在股票操作过程中多加防范了。

  记者 李钢

  2006年7月~10月间,腿脚不便的黄英华伙同黎豪弟、梁荣元、李江丽、江亚沛等人,以偷拍、跟踪的方式取得股民李燕霞、钟自强、张巨勇、何劲峰的有关资料,进而伪造他们的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以被害人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持伪造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假冒被害人身份办理自动转账业务协议,从而更改被害人的交易方式,并私自修改交易密码,后抛售几名被害人的股票,再以转账方式提取他们账户内的资金,得手后共同分赃。黄英华、黎豪弟、梁荣元参与犯罪涉案金额约为116万元;李江丽、江亚沛参与犯罪涉案金额约为109万元。

  为了延迟发案时间,黄英华指使黎豪弟纠合梁荣元、李江丽、“阿俊”等人(均另案处理)殴打被害人钟自强,致其受伤,被害人张巨勇则被梁荣元等人淋泼油漆两次。被害人钟自强因被黄英华、黎豪弟、梁荣元、李江丽合谋殴打致轻伤(2008年4月28日评残为八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黄英华、黎豪弟、梁荣元、李江丽、江亚沛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判决主犯黄英华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一主犯黎豪弟同样以上述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梁荣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三名案犯也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此外,这5名被告人还需要赔偿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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