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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要债律师:借的是个人财产就应该还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家住城北的周庆和妻子王英准备离婚,周庆拿出五年前的“协议”要求妻子先还钱,可王英认为当时只是随意写写,拒不还钱,两人争执不下。近日,热河南路街道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据周庆介绍,1997年,经人介绍,他和王英谈起了恋爱,半年之后两个人便结婚了,婚后夫妻感情还可以。可1999年,两人的女儿出世之后,两个人便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一天不如一天。其间,周庆跟别人学起了炒股,赚了不少钱。王英没工作,见到周庆炒股挣钱容易,也想炒股,可没有资金,于是她想向周庆要笔钱炒股。
1999年2月,王英先向周庆借了十万块钱,同时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中载明“王英帮周庆炒股,由周庆投入十万元人民币,半年后王英还周庆十万五千元整。”
过了一个月,王英又向周庆借了十万元钱用于炒股,两人签订协议。“王英用周庆个人资金十万元炒股,王英自担风险,并在借款后半年内归还十万五千元整!”协议同时规定,双方今后炒股所得全归个人所有。大半年过去了,王英炒股不顺,根本没有钱还给周庆了,周庆碍于情面也没强要。二个月前,夫妻两个正式准备离婚,这时周庆拿出两份借款协议,要求王英最起码把二十万本金还给她,可王英认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能拿到钱,随意在协议上签字的,根本没当真,拒不还钱。律师说法:个人财产应该还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这二十万借款,周庆、王英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王英借款二十万元用于炒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此这笔款项应属周庆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所以,王英在离婚时必须要归还这二十万块钱,周庆的主张有法可依。(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黎化尧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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