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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 股民状告券商擅自平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BY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李鸿光 王祖捷 通讯员 10年前巨额透支炒股亏损,10年后股票恰逢牛市大涨,而10年这些股票市值就达356万余元,但那些股票均被证券公司营业部强行平仓,要是放到现在还不知要翻多少倍?懊恼不已的老股民的章俊(化名)把券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股票损失356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章俊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支持。 案由:300多万股票被“卖”股民向券商追讨损失 家住江苏江阴市的章俊,是在1993年就开始炒股的老股民了。当时,章俊通过江苏省证券公司开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账户号为A130******。1994年8月,他在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民族信托公司)下属上海新港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并从其他证券公司转入浦东金桥等股票,市值为17万余元。自1994年8月至同年11月,章俊陆续在该资金账户存入资金30万元。1996年6月30日,章俊的该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市值为140万余元。 2007年6月下旬,章俊以原告身份起诉到法院称,截至1996年5月底,自己持有上实医药股票41660股、S*ST沪科股票15675股、新世界股票52928股、百联集团股票11000股、锦江投资股票5000股和世贸股份股票25285股。2007年4月,章俊经查询得知上述股票已被民族信托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族证券)某营业部全部卖出,其中被民族信托公司卖出价值232.6万余元股票,被民族证券某营业部卖出价值123.4万余元股票,所得款项不知去向。要求民族信托公司赔偿其股票损失232.6万余元;民族证券公司和下属某营业部赔偿其股票损失123.4万余元;民族证券公司对民族信托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法院认定股民透支交易 诉请不予支持 法庭上,民族信托公司辩称,章俊诉称其被卖出股票没有证据;章俊认为涉案股票被卖出的时间发生在1996年6月至2002年4月,但他却直至2007年6月才向法院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他的诉请。 民族证券公司和下属某营业部辩称,因章俊在本证券公司处买卖股票,造成严重透支,截至1996年6月28日,章俊在下属营业部处透支197.1万余元。为解决章俊占用证券公司资金问题,同年6月30日,章俊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一份委托书,章俊同意证券公司营业部操作其股票账户,并以其卖出股票的所得款抵债。民族证券公司还把章俊签署的委托书递交法院,证明章俊因透支所签下由证券公司操作其名下的股票,用于归还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还提供章俊的账户,从1994年8月12日至1996年12月11日流水明细,来证明章俊的账户存在透支金额情况。 法院认为,章俊在民族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时存入的资金,加上再转入的股票的市值不足50万元,到1996年6月其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已达到了140余万元,而根据章俊股票账户交易记录反映,在该段期限内其股票交易的收入与账户内股票市值的增幅并不一致,原有资金不足购买价值140万元的股票。另外章俊于1996年6月30日书写的委托书,也表明其股票账户存在透支。证券公司营业部默示同意章俊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透支买卖股票,双方达成了合意透支。 法院还认为,透支交易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和交易规则,属无效行为。而证券公司营业部对章俊账户内股票抛售,已得到章俊认可同意,再诉请证券公司营业部擅自抛售股票与事实不符,遂一审判决章俊败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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