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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推动证券交易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建刚

  21世纪,网络经济的普遍发展带来了证券交易的网络化,也就是网上交易。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网上交易得到了迅速发展。

  由于证券业本身具有技术设备先进性、业务应用实时性、客户服务分散性这些特点,这就决定了电子商务技术率先应用于网络证券经纪业务。网上交易的不断发展,促进了金融的不断创新。

  国外的证券网上交易主要是从证券经纪网络化开始的。以美国为例,它的网络证券交易从上世纪90年代初网络服务的改善开始,直至现在仍围绕经纪服务开展网上证券服务。随后,韩国、日本等国家也都开始采取网上交易的形式。就目前而言,网上交易在世界各地,如英国、法国、瑞典、新西兰等国家也方兴未艾,证券交易网络化正成为全球金融界的潮流。

  就目前我国的情形而言,网上交易平台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交易量比重也在不断上升,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的人数已达到1.62亿,而这其中就有五分之一的网民采用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证券买卖。调查显示,当前14%的中国网民在网上炒股,这一比重甚至超越了网上交易活动最活跃的美国(13%)。同时根据

证监会信息中心的统计,在2006年6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4506.31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当月
股票
(A、B股)、基金总交易量18296.02亿元(双边计算)的24%,比2005年6月上升了5.38%。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627.20万户,比2006年5月增加了约3.38万户。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驱动下,我国网上交易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网上交易之所以可以迅速发展,得益于它自身的一些优点。首先,它不受空间的限制。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最大特点,基于这一点,无论投资者身处何地,只要他能够上网,就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网上交易给投资者提供了获取信息和参与交易的一个平等的通道。从券商角度来看,只要公司或营业部有了良好的口碑,客户范围就会遍布全国各地甚至于全世界。其次,网上交易使得我国的券商可以为广大散户提供新的服务网。运用最新发展的智能化电脑技术,网上交易系统能够实现服务的主动性,将客户需要的各种市场信息和研究报告等定期送到客户的电子信箱,同时可以及时更新信息,而且客户可根据需要设定关注的信息种类,系统会自动帮助客户动态检索信息。这样,网上交易的运用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券商的服务质量。再次,网上交易渗透到了证券活动的方方面面,如信息传递、交易、清算、交割等,从而减少了投资者到交易所的中间环节,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当然,在看到网上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目前国内网上交易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交易仍有很大的差距。根据国外成功经验,有这样三点值得我们重视:一是庞大的上网人数是网上交易开展的基础,二是低廉的交易成本是网上交易开展的必要条件,三是方便、快捷、安全的交易通道是网上交易开展的保证。但从目前来看,在我国网民发展速度虽快,但利用网络进行证券买卖的比重仍不是很高,大多数网民只是利用网络获取金融证券资讯,大多数还只是潜在的网上交易客户。从技术上来看,我国上网速度慢和网络不稳定是网上交易的一个瓶颈。

  在当前情况下,网上交易在我国还只是原有委托方式的一种补充。要加快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速度,我们还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涉及到更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对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这就需要更新原有的法规体系,使其适应证券市场新的发展需要。我国的证券法规本身就有待完善,在网络时代还必须解决好如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相关法律的冲突以及网上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新问题。

  第二,个性化程度低,网上服务未能及时跟上。许多券商只是在自己或是他人的网站上建立了一个交易平台,互联网强大的信息服务功能并未发挥出来。虽然大部分券商网站在构建时也都设置了实时新闻、网上交易、专家在线、CALLCENTER、模拟炒股、虚拟社区、个人定制等一整套非常有吸引力的栏目,但实际运作中,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非常有限,原创信息很少,信息重复率高,个性化程度低,对客户的交易决策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券商网站实际上只是为其网上证券委托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电子商务有很大差距。此外,网络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网络,如何帮助投资者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网络信息而不浪费时间,这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规范和监管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网上证券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再者,对网上交易的开放性认识不足,尚没有形成全球化的协调监管机制。

  从以上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为考虑的出发点,为了更好推动网上交易的发展,促进金融创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在法律上,应尽快出台与《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于网上交易我国已有相关管理办法,但从内容上看,仍然偏重于框架性。应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法规条文,完善各项技术和制度规范,保证网上交易安全可靠,为发展我国网上证券经纪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在网上交易的监管上,一是要加强调研,尽快全面了解网上交易的特点;二是要根据新的需要,分步骤修订或补充原来的监管体系;三是将券商网上交易委托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对券商的现场监管范围之内,定期进行检查。此外,鉴于网上证券交易在地域上的无限制性,应该充分考虑到对跨国境证券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置的复杂性,及早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参与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券商应转换经营理念,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互联网的出现使证券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高层次、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特征的信息咨询服务已成为券商之间竞争的关键。跨越价格竞争阶段,提前进入网上服务和差别信息竞争,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提供个性化的市场信息服务是券商必然的选择。

  总而言之,网上交易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给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将使传统国际金融中心所蕴含的有固定地理位置的空间概念被谈化。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网上交易,在规范的同时,不断创新,使其得到更快的发展。

  (作者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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