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巫寒:新法亮剑 严刑能否杜绝黑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0:38 证券导报

  ○巫寒

  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自当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订补充和修改了有关惩治金融领域犯罪的规定,新增了“掏空”上市公司等犯罪的规定,加重了对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犯罪的刑罚。

  长期以来,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直接造成了两方面的案件逐年增多:一是二级市场上的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犯罪,二是上市公司方面的犯罪如披露虚假信息、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操纵市场等。历史上,吕梁的中科创业、罗成的亿安科技、唐家兄弟新疆德隆的三驾马车是最著名的庄股,庄股的“奇迹”离不开市场操纵,绝大多数筹码都集中在庄家手中,即使在风雨飘摇的2001年这些股票依然屹立不倒,仿佛在宣告庄家才是证券市场的主宰!

  而有关上市公司的犯罪更是数不胜举:远的如造假大王银广厦和

东方电子,近的如清欠问题,尽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被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截至6月30日,沪深股市还有148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高达315.70亿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掏空上市公司就是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

  但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违法案件屡屡曝光呢?主要原因是

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太低。而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唯一而有效的办法就是用“重典”,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给犯罪分子以威慑作用。

  新法亮剑,但莽夫试法的行为真能绝迹吗?严刑真能成为整顿市场环境的万能法宝吗?是不是只要高举严刑的“宝剑”,就一定能杜绝证券市场那些“乌烟瘴气”问题。是不是一定等问题暴露了,判刑了才能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不能在问题没有爆发,没有构成犯罪以前就能给于高管,操纵

股票者制度上的约束。这些问题,或许只有时间才能证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