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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也不明白谁是维护其利益的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11:41 每日经济新闻

  侯宁

  前日,我写的《周其仁:“无极”屁股坐在“茶杯里的风暴”上》见报后,有证券圈朋友“大加赞赏”,说“没错,茅于轼说群众不明白谁是真正维护他们利益的人,股民就是这样”!

  追问“为何”,他举例说,股民为什么容易被“忽悠”?首先就是因为忘性大,就像左小蕾说的,“好了伤疤忘了疼”;其次就是因为他们大多喜欢道听途说,“小道消息”永远受宠;再次,他们不知道追踪、甄别真正有见地的信息,所以黑嘴只要不被封,就照说,庸才只要还能诌,就照写,因为有人爱看啊。我闻言为茅于轼先生“高兴”,觉得他终于有了知音。

  可我的朋友转而话锋一转,又说了句更让我“窃喜”的话:“但是,人民有‘愚昧’的权利!用不着茅于轼可惜’,也用不着周其仁看不起这茶杯里的风暴’!股民也一样。综上,我的立场是‘不左不右’!”

  好个“不左不右”!股民、精英他都否了。但就是这番“高论”让我悟到了左小蕾女士近期那句“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真实含义。

  是啊,这话虽是善意,但也真含有些“精英意识”了,仿佛经历了大熊市后的股民都不知道股市长高了便要加以防范!进而我又和朋友谈起了

证监会的一些做法,也带有明显的“精英意识”。

  且看证监会颁布的“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引出的现成案例———股市中“黑嘴”猖獗是众所周知的事:证监会年初还处罚了好几家,孙成钢近期也遭到“五年禁入”的处罚。为此,管理层没少操心,1997年以来几次修改

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会员制咨询机构自律条例等等,便是明证。但是,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

  比如,管理办法硬性规定任何咨询机构不得以承诺收益率、保底底线等吸引会员这一条,本意是要防止股评机构“忽悠”。然而,实际效果却很差,人家改头换面照样“口头承诺”一大堆。而且,因为机构要“照章办事”,在与投资者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上也决不会出现“盈利承诺”字样。如此,上当的投资者在上当受骗后怨声载道却投诉无门,因为根本就找不到保护自己的“法律文件”。

  而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证监会的规定乃是“精英意识”作祟的产物,貌似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实际上却破坏了市场参与双方正常的合同约束关系。咨询机构的所谓“会员制”,无非是一种买卖关系,投资者要买“盈利”,有人许诺可以做到,那么就该以合同形式规定下来,也要“秋后算账”。但是,证监会“办法”制定者却“替民做主”,认为机构足够“精”,股民足够“傻”,所以需要他们规定“不得承诺”。岂不知,如此一来,股民的遭遇却变得更糟了。

  其实,我倒以为,证监会应该作出相反的规定,那家机构如果想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率,便视同负债,且要通过合同方式固定下来。这样,任何机构只要敢说保证某一收益率,证监会便应该鼓励投资者相信之,并通过法律进行约束。凡是到期不能兑现收益率的“黑嘴”,投资者便会告上法庭进行追偿!这才是保护投资者行之有效的方式。

  由此推想,因为担心人民“愚昧”而采取的任何预防性措施或者所谓的“加强监管”,结果都是让人民更加“愚昧”。因此,所谓中国“精英”们感慨的“群众不知道谁是保护他们利益的人”,听来让人难以“耳顺”,而一旦付诸实施,便是典型的“替民做主”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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