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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学现代美国 东施效颦总不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9:44 《英才》

  我们为什么非要学现代美国呢?是不是有点“今不如昔”的味道呢?

  文·张大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办法》实施股权激励。据悉,《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的修改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象——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第二,来源——取消股票来源中新股发行时预留股份这一渠道;第三,性质——将原稿中的“股票激励”提法修改为“限制性股票”。

  在这里,有以下几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人力资本与财力资本的结合度。家族企业财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是高度融合的。换句话说,对于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家族控制的企业来讲,什么股权、期权之类的办法都是多余的。

  第二,“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众所周知,这次《公司法》修改中,将独立董事作为必要条款,即设立独立董事变成了“规定动作”。假如一律按规定设置,反而有可能沦为形式,其结果,大家都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第三,股权激励与非股权激励。不能认为,对经营者的激励或者说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只有股权一种形式。例如,一些日本公司规定,将税后利润的一个百分数奖励给董事与监事,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定。就是改革开放期间的承包制,也规定了主要经营者“提成”的比例,所以,没有科学的企业体制保证还不能长久。

  再看一看历史上500年辉煌的山西“晋商现象”吧。那时有钱的为“财东”,管理者为“掌柜”,这不就是“两权分离”吗?“财东”与“掌柜”分享剩余,最多的时候“掌柜”分享的剩余竟然超过了“财东”。我们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敢考虑这种奖励吗?我们为什么非要学现代美国呢?是不是有点“今不如昔”的味道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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