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股市妙文 > 《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 > 正文
 

保护投资者重在法律手段 经济学家未必在讲真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9:17 每日经济新闻

  朱伟一

  就现阶段而言,保护投资者并不取决于《证券法》的立法。我国《证券法》由美国的证券法翻版而来,一招一式都很像,保护投资者方面的规定并不逊色。

  立法完成之后,保护投资者取决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努力,尤其是取决于司法部
门的努力。证券市场的执法部门就是证券监管机构,而司法部门的努力就看法官的努力。可惜得很,我们在两方面都无法乐观。

  首先是证券监管部门不能让人信任。全球监管最严格的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表现就很不好。安然前董事长和环球通讯前首席执行官是公认的股市大盗,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迟迟不肯动手,却抓住马尔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大做文章。斯图尔特涉及内幕

  当然,证券监管部门有其苦衷,因为它们缺乏法官的权威和技能,其地位和威望远不及法院,有时难以服众。证券市场的实践是社会全方位的实践,涉及一个国家的许多根本大法和各方的重大利益,经常需要法院出面调和各种矛盾并调整各种关系。

  中国股市各方对法院、法官翘首以盼。无奈法院、法官虽然高歌“加强法治”,却对证券诉讼裹足不前。《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明确,“违反该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法院却迟迟不肯受理有关民事诉讼。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于同年2月1日生效。

  法院终于可以受理有关证券诉讼,但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被告已受到行政处罚或是已被刑事定罪。这样一来,投资者便受制于人,其民事诉讼的权利受制于政府部门的决定和行动,投资者保护缺少最关键的部分。

  保护投资者首先是保护其权利,而不是保护其利益。证券市场是个你输我赢的地方,曲终人散时,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诉讼目的一是处罚违规者,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平息各种矛盾和争端。不错,有些权利和权益可以合而为一,成为权益。但就投资者而言,维护自己权益首先需要维护权利,甚至首先是维护其诉讼权利。权利得不到保护,自然也就谈不上保护权益。

  幸运的是,我们的《证券法》要修改。而主导修改的却是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他们讲Sars、讲腐败,如今讲证券。

  看一位经济学家是否真正愿意保护投资者,拿什么去鉴别?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看他是否愿意通过修改证券法来更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经济学家不愿这样改,那这种保护就是假的,甚至是反对保护投资者;如果他们不愿谈这点,却还在那里大谈诚信,那主要是让别人讲诚信,保护投资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