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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限额为4.5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9年1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应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