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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6亿元,贷款年利率为10%,期限为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2月29日。本次贷款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