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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SST新太”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23:58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新太)定期存单作质押,为大股东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000万元),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广州新太定期存款被银行直接划扣6061万元。广州新太于2006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相关《人民币借款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无效。广州新太近日收到广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广州新太的诉讼请求。

  公司认为原董事长私自以广州新太定期存单作质押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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