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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0)“南京中商”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23: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出资12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0%。新公司组建后,将对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以10000万元的价格取得的徐州2007-34号地块使用权(该地块总用地面积60.45亩,总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进行开发建设。公司前期支付给徐州市国土局竞拍地块的保证金20000万元,转为对新公司的投资,剩余部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回。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通过公司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公司曾向持股99.69%的子公司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持股85%的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百货连锁)及持股91.55%的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1500万元及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现担保期限均将到期,决定延长上述三项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四、通过公司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曾向持股99%的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6000万元的借款资金,现借款期限将到期,决定将借款额度调减为最高额度5000万元,延长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曾向百货连锁提供最高额度3000万元的借款资金,现借款期限将到期,决定延长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司曾向持股85%的子公司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6000万元的借款资金,现借款期限已到期,决定延长借款期限为自2007年9月16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上述借款期间公司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1月28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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