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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3)“*ST万杰”公布诉讼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23: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通宇新材料)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原告)于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3月1日为通宇新材料(第一被告)开立信用证一宗(共8笔),合同金额按照现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70791974.80元,公司(第二被告)对上述信用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证开出后,第一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付款,第二被告也未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致使原告自2006年4月起形成垫款,截止2007年5月10日垫款合计折合人民币本金59266680.95元,利息11875266.34元,本息合计71141947.29元。

  请求事项:

  ①判令第一被告偿还信用证垫款人民币59266680.95元(7651262.71美元,按

外汇牌价1:7.746折算)及相应利息人民币11875266.34元,本息合计71141947.29元;

  ②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代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诉讼事项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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